释义 |
彩礼往往是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前就给了的,有些人却遇到了给了彩礼,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的感情就发生了变化。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及解除婚约后对双方今后谈婚论嫁带来的影响等因素后,由人民法院酌情认定。其实这种彩礼应该属于“婚约财产”,是男方给女方约定婚姻的一笔资金,它的目的在于让两个人组成婚姻关系,如果两个人没有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结婚证,那么即使是办了婚礼也不算是结婚。如果两个人办了婚礼而没有领结婚证,那么之后分开了女方应该如数退还彩礼,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了: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证,那么分开之后应该返还彩礼,如果拒绝的话,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一、彩礼返还的范围是什么? 1、在男方家给付彩礼钱之后,这部分彩礼分了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过办酒席或者是拍婚纱照使用掉了,那么者部分就可以算作共同开销,在男方家要求返还彩礼的时候,对于共同开支的项目,在计算女方家庭需要返还彩礼的时候,需要减掉这部分。 2、在办婚姻的前夕或者是结婚之后,男方以赠予的性质,赠送女方财物,这类的财物是表达双方的爱意,者部分是属于赠予关系,在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时候,这部分不得要求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