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资源税的税目反映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共设置7个大税目: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 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 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法》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