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的彩礼能要回,只要符合彩礼要回的法定情形。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之后生活困难的,那么男方就可以在离婚时找女方要回彩礼。 一、送出的彩礼还能要回吗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男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难的,是可以要回彩礼的,至于能要回多少,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是以双方有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期限长短、彩礼的数额、生育子女的情况、财产使用情况、是否有过错等作为考量依据。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多倾向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又生活了较长时间之后又离婚,是很难要回彩礼的。如果能举证证明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话,可以要回要回部分彩礼。 二、女方离婚彩礼需要退换吗 出现法定情形的,彩礼需要退还。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女方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1、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女方在离婚时,不需要将彩礼退还给男方,有特殊情况的,男方可以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三、婚前财产赠与离婚时能要回吗? 一方婚前的赠与,如果不是彩礼并且已经交付或者登记,那离婚时就不可以要回。如果赠送的财物是彩礼,并且有法定返还彩礼的情节,则可以要回彩礼。法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是:双方结婚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