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不续签的,可以不提前一个月辞职。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终止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没有 续签劳动合同 的意向,劳动法律都没有规定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过,尽管法律没有这样的要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都有提前告知对方的必要,以给一定的缓冲时间,与人方便。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