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 领取养老金 ; 2. 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