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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养老保险的基本特征
释义
    (一)强制性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二)互济性
    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和互济。
    (三)普遍性
    每个人都有老年岁月,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它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近期《职工工资发放表》、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机构的存档证明,到养老保险科办理登记手续。
    新参保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资料,到桥东区地税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并到商业银行长征街支行开缴费账户。
    2、企业申报养老保险程序
    企业需按月申报养老保险,并按以下要求到养老保险科办理手续。
    (1)职工有增减变动时,需填写《建立表》、《恢复表》、《中断表》,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移单等相关资料;
    (2)职工缴费工作变动时,要填写《职工缴费工资表》;
    (3)企业填写《月申报表》,业务员核定盖章,由企业持《申报表》到桥东区地税局缴费。
    3、企业退休待遇审批程序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携带拟定退休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职工本人在《养老保险手册》上逐年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劳动局认定、审核后领取《退休审批表》,再到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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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