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的情况可概括为四种:1、未登记公开同居;2、重婚同居;3、二重同居;4、秘密同居。同居的情况可概括为四种: 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3、除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4、婚外或同居外的姘居。即秘密同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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