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房产证需要程序 |
释义 | 办房产证需要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商给出了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平面图原件; 4、契税缴纳证明书; 5、如果是已婚的购房者,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相关的证件; 6、单身的购房者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单身证明; 7、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买方应该带好相关的证件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中心申请登记。相关的资料有商品房销售合同,卖方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面积计算表、墙界表等。 综上所述,购房者要审查开发商手中的五证是否齐全,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的一个月内要持房屋的买卖的合同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要带好相关的证件和资料,买卖双方收到交易所的办理通知后,应该带好相关的证件缴纳相关的手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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