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没有监护人可以出国吗 |
释义 | 不可以,未成年人出国需要监护人陪同。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一个未成年人出国旅游需要有父母的同意和陪同,如果没有父母双方或一方的陪同,父母就应当委托他人或有关组织单位派人陪同,从法律上讲,这实际上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指定旅游期间的临时监护人,委托代为监管未成年子女。 根据有些旅游目的地国家的规定,委托之前还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目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随团或跟随父母亲赴欧美等国家旅游,一般要同时办理两类公证: (一)是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证; (二)是办理一份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出国旅行的声明书公证。 一、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依法承担监护职责的人送养所监护的未成年孤儿时,虽然孤儿已无父母,但还必须征得上述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未经他们同意,不得擅自送养。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不得将未成孤儿送养,只能依法变更监护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其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成年的兄、姐; (三)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且未成年孤儿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什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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