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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释义
    不需要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也就是孩子1周岁;
    所以公司不能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且社会保险应该继续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是可以报销的。
    1、未签劳动合同,可从第二个月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时效为一年
    2、社保是公司强制性为劳动者购买的,可要求公司补缴
    3、产假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即使合同到期也是自动延续到产假期满
    4、公司无故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5、申请劳动仲裁,胜诉后对方未起诉,生效后未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败诉一方是可以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辞职,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因此,对于女性劳动者来说在产假期间是不能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不续签合同,对于法律的规定就是自动续签一年,直到哺乳期结束才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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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7: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