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飞机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可以申请赔偿。只要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机械故障、航空公司运力不足、空勤人员的原因等等,航空公司不能免责。通常情况下,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航空公司应该对乘客进行赔偿。经济补偿可以采用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 飞机延误赔偿标准如下: 1 、延误预计在1到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航班,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 2 、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到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 3 、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法律依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