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私有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