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一、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指的是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利用土地的权力,而用益物权指代的是我们对他人的拥有之物的使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必须符合益物权的规定,故而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二、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所有权和物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律定义不同。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指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现实意义不同,物权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