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纸征稿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具体确定内容,并表明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商业广告和宣传如果符合要约条件,则构成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价目表等也属于要约邀请。 法律分析 报纸征稿并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根据《民法典》第474条规定,要约是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根据第47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时,构成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四百七十三条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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