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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婚姻和同居的区别和联系
释义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没领结婚证离婚要怎么判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结婚没登记怎么离婚
    结婚没登记就没有形成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先去民政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拿到结婚证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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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