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994年前符合结婚要件的非法登记被视为事实婚姻,构成重婚。重婚行为有五种类型,包括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和明知对方有配偶而重婚。 法律分析 事实婚姻构成重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重婚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但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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