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房子没房产证的买卖协议有效。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子没房产证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协议的效力。该买卖协议仅证明对房屋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一、预告登记如何用? 进行预告登记可以有效阻挡他人物权。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 二、房屋预告登记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房屋预告登记有下列作用:1.权利保全效力。通过预告登记,使该债权以登记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予以公示,使那些与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任何不动产处分,皆为无效,实际上是保障请求权得以实现并发生所期待的物权效果。2.顺位保全效力。指实际发生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变动时,依预告登记的顺位记入登记。3.破产保护效力。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不但可以对抗不动产物权人,从而保障请求权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可以在不动产物权人陷入破产时,排斥其他债权人,从而实现请求权人指定的效果。 三、股权质押登记时生效要件还是仅具有登记对抗效果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民法典》在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 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股权质押在没有登记证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质押合同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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