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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
释义
    私房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无法进行过户,所以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证明房屋交易发生的的凭证也是重要的凭证,合同中应该列明其中的损失赔偿。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协议的内容及格式如下:
    1、标题:房屋买卖协议。
    2、包括内容:
    (1)私房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无法进行过户,所以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证明房屋交易发生的的凭证也是重要的凭证,因此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仔细的推敲合同的内容,在合同内容中一定要列明房产证的实施情况。
    (2)合同中应该列明其中的损失赔偿,包括因没有房产证而可能造成的损失,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损失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损失,如返还财产所需要的运输费用、劳务费等开支。
    (3)无效合同的损失不同于有效合同的违约损失,在违约损失中,可得利益属于损失的范围,而无效合同本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能据此获得预期的利益,因而不存在预期利益问题。
    一、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因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房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卖房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3、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房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4、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房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5、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房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房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6、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合同违约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实际利益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1、时间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最高额,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
    此外,还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的具体方式:
    1、根据上面说到的,把握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要点,搜集主张这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2、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实际损失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
    3、再有就是根据合同的特殊性,对应相关的法律法规计算。譬如投入资金的利息、采取恰当防损措施的费用、房屋升值差价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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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