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机关要求承担相关法律义务。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司法机关要求承担鉴定回避、保密、出庭作证等义务,并依法享有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