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意见》规定,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约见当事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答疑。《意见》还强调,当事人如果在明白法理和情理后服判息诉,就能为当事人和国家省下司法资源;当事人如果不满意判后答疑,选择继续申请再审,即由原审法院立案庭将有关材料包括答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上一级法院。上一级法院则立案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要求人民法院在五种情形下,要履行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中包括提起行政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主管机关申请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再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