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自白与证人证言不一致,如何避免被误判?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的自白和证人的证言往往是关键证据。但当两者不一致时,法院需要进行评估和判断。首先,要考虑证人的信誉和可信度,如果证人的证言存在疑点或与其他证据不符,可以将其排除。其次,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自白和其他证据,包括物证、鉴定证据等,进行综合分析。最后,如果仍存在疑点,可以考虑向调查机关发出补充调查通知,进一步搜集证据,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证人的证言,应当进行质证,可以调查其出庭作证前和出庭作证后的有关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是否采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条:“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应当进行审查,不得强迫认罪。对经审查证实的供述,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法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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