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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人证言能否作为直接证据
释义
    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一、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过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法庭审理中,应由提请传唤证人的一方先向证人发问;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对于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凡查证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或定案的根据。
    二、证人证言的特点
    收集证人证言的途径应遵循询问证人的程序。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但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它地点。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
    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证词更客观;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证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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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