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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人证言是否属于证据范畴?
释义
    证人证言的直接与间接证据区分在于能否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证据是直接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间接证据是与案件事实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使用。间接证据也被称为“旁证”。
    法律分析
    1、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
    2、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3、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也称“旁证”。
    拓展延伸
    证人证言的法律地位与证据规定有何关联?
    证人证言的法律地位与证据规定密切相关。根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被视为一种证据形式,用于支持或反驳案件中的事实。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对案件的判决起着重要作用。证据规定明确了哪些证据可以被接受和使用,以及如何评估证据的可信度。证人证言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要求,如被允许作证的资格、证言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法院会根据证据规定来判断证人证言的可接受性和重要性,最终影响案件的结果。因此,理解证人证言的法律地位与证据规定的关联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至关重要。
    结语
    证人证言在案件中的地位与证据规定密切相关。根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被视为一种证据形式,用于支持或反驳案件中的事实。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对案件的判决起着重要作用。证据规定明确了可接受和使用的证据类型,以及如何评估证据的可信度。证人证言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如资格、真实性和相关性。法院会根据证据规定判断证人证言的可接受性和重要性,最终影响案件的结果。因此,理解证人证言的地位与证据规定的关联对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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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1: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