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若关键证据被操纵或捏造,往往会对案件的判定产生重大影响。此时,被告人或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证明关键证据受到操纵或捏造: 1. 质疑证据来源:质疑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比如是否是合法获取的、是否真实可信等。 2. 质疑证据的完整性:证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被删减、篡改等情况。 3. 提供相反的证据:如果被告人或辩护律师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反驳原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证明原证据的操纵或捏造。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被告人、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不合法的证据有质疑的,有权提出证据排除或者质证申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必须审查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证据排除或者质证申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欺骗、贿买、胁迫或者侵害人身自由的方式收集证据的,或者以伪造、篡改、假冒的方式制造证据的,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