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不可以随便发出录用通知,一旦发出并符合不可撤销要约的前提时,要约生效并受其约束。1、假如构成缔约过失,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由对造成合同未订立或未生效负有过错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大小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即使属于可撤销要约,撤销的意思表示也必须在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