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独生子女证补贴 |
释义 | 长沙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长沙独生子女证有哪些优待长沙独生子女证怎么补贴长沙独生子女证补贴标准是什么长沙独生子女证补贴为你解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元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1、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支付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由单位按月支付一半。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 2、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一半标准支付。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或丧偶的家庭,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直接抚养子女方单位支付全部。直接抚养方再婚后,其配偶无子女也不再生育或配偶只有一个子女且未直接抚养的,重新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夫妻双方单位各支付一半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条件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区市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2.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人员;3.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发放标准1.2014年1月1日前原应享受而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或未领取500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从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方式,选择后不得更改。2.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至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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