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回答:通常情况下,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双方父母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出院结算单,新生儿疾病筛查证明,听力筛查证明,新生儿的名字。如果不是产妇本人办理,需要产妇本人签署委托书签字并按手印,然后到出生医院办理。但是如果是未婚先孕没有结婚的情况,也可以办理出生证明,新生儿母亲须出具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一栏处长注“/”,签发机构须将书面声明与存根一并保存。对此,各省各地区的出生证明办理流程均不大一致,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咨询办理出生证明的医院。 【法律依据】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特殊情形的首次签发: (一)新生儿母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新生儿母亲须出具书面声明(见附件13),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一栏处长注“/”,签发机构须将书面声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二)新生儿父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书面声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拟路户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申领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若能提供与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产妇信息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凭上述材料到本机构申请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参照出生情况,并依据书面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母亲信息的相应一栏处标注“/”,以上材料存档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