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可以办出生证明吗 |
释义 | 未婚可以办出生证明。 可以办理出生证明,不需要结婚证,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产医院办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证就能办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办理。 无效婚姻: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现在登记结婚年龄: 1、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低于二十二周岁; 2、女性的结婚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结婚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是: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4、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申请撤销婚姻具体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综上所述,可以办理出生证明,不需要结婚证,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产医院办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证就能办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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