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内职务是否有试用期 |
释义 | 法律分析:党内部分职务有试用期。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有试用期: 1、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2、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3、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4、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5、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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