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新高考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组成部分。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 改进录取方式 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办法,优化招生录取批次。在文、理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基础上,实现所有科类平行志愿投档,并取消专科层次一专、二专的录取批次划分。2020年起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办法,逐步优化本科层次录取批次。 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3.考试对象。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统一高考改革。其他职业类学校和社会考生可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4.考试类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两类。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组成部分。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美术、音乐)、综合实践活动14门及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实验操作;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共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法律依据: 《云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和措施有五个方面: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增加农村学生上普通高校人数、加大边疆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力度,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通过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举措,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通过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改革等举措,形成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招生考试秩序。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强化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提高考试招生工作治理水平,强化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五是借鉴改革试点经验,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明确我省综合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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