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牙齿赔偿标准 |
释义 | 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分级规范与伤残等级分类比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施行)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 身酿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规范。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规范的权利授予了政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命令的情势发布了《医疗事故分级规范》(实行试试)(以下略称《规范》)。 《规范》把一级医疗事故区分清楚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掉或功效完全丧掉,其它器官不克不及代偿,存在特殊医疗倚赖,糊口完全不克不及自理)。 《规范》把二级医疗事故区分清楚为四个等级,即: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丁级医疗事故。 《规范》把三级医疗事故区分清楚为五个等级,即: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 一、医疗事故是如何构成的?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构成一级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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