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 5、量刑: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