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后拒不归还,且造成他人损失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3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等方式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在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对方付出的合理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