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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伤情鉴定造假的方法
释义
    伤情鉴定真实性可通过重新鉴定或委托律师查阅资料来验证,违反程序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涉嫌虚假鉴定可报警。律师有权查阅笔录,其他代理人需获批准。
    法律分析
    伤情鉴定一般不会作假,如果伤情鉴定程序存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查阅资料,分析是否存在违反鉴定程序的情形,向公安机关递交重新鉴定申请书或者补充鉴定申请书即可。
    如果涉嫌存在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律师才有权查阅笔录,其他诉讼代理人经过批准也可以查阅。
    拓展延伸
    揭示伤情鉴定造假的常见手段
    揭示伤情鉴定造假的常见手段是对于伤情鉴定中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进行揭露和分析。在伤情鉴定中,一些不诚实的当事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伪造或夸大伤情,以获取不当的利益。常见的手段包括虚构伤情、篡改医学记录、收买医生或专家等。揭示这些常见手段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正当的法律权益,确保伤情鉴定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律师在处理伤情鉴定造假时应当具备对这些手段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包括调查取证、申请专家鉴定、提出质询等。只有通过揭示造假手段,才能确保正义的实现。
    结语
    伤情鉴定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对于维护法律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存在伤情鉴定程序违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或委托律师查阅资料并提出申请。涉嫌故意虚假鉴定的,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律师有权查阅笔录,其他代理人经批准也可查阅。揭示伤情鉴定造假手段是保护法律权益的必要措施,律师应具备识别和应对能力,确保正义实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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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