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抵押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并应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予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受偿。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各1份); 3、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或职代会决议(原件); 5、土地红线图、土地证(原件)、已有建筑物应提供产权资料(复印件); 6、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备案文件(同时进窗办理估价备案的应提供估价备案资料); 三、土地使用权办理其他需要资料 1、出让地提供出让合同、使用条件,未再转让的出让地需提供出让金收据(复印件); 2、分割抵押应有分割测量成果(原件); 3、担保的应提供债务人有关资料(原件); 4、抵押续期的抵押权方应提供续期书面意见; 5、共有土地产权应提供共有产权人书面意见; 6、已抵押土地应提供原抵押权人书面意见; 7、抵押注销登记提供土地注销登记申请表,他项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他项权利人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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