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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抵押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东西
释义
    土地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其他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一、法拍房有抵押怎么办
    法院对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后,拍卖所得的价值清偿了抵押债务的,竞拍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到房屋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按揭房夫妻过户房产如何办理
    夫妻间对按揭房屋过户的,可以先还清银行借款,注销房屋抵押后,再办理过户登记。也可以办理转让按揭手续,将按揭贷款转移到受让人名下,从而过户房屋,但需要经银行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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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