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印花税 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 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 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格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