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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受理
释义
法律主观:
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基本原则: 1、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地;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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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3/21 6: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