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居住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云南省居住证办理条件∶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根据《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应当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可以委托流动人口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发放居住证。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以下统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不能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信息相关的信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