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办理收养证流程? |
释义 | 律师解答: 民政局办理收养证是合法收养孤儿和流浪儿童的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该途径获取收养的法律认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 提交材料:初次申请人应当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财产证明、家庭住址证明等。对于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需提供在本市的居住证明等材料。2. 接受调查核实:民政部门将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进行人物调查、家庭调查等核实工作,以确保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标准。3. 审批:经过前两个环节后,民政部门将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作出审批决定。一般情况下,符合收养条件且未受到法律限制的申请人,将被允许进行收养操作,并领取收养证。4. 领取收养证: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领取收养证,并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后续收养手续和程序。需要注意的是,收养证办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如存在虚假材料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将不予受理或者撤销收养证,并对申请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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