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员工工资被扣合法吗? |
释义 | 离职后公司扣款不合法,劳动者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离职后公司扣款不合法,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离职后公司扣款不合法,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应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包括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 法律分析 一、离职后公司扣款合法吗 不合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可依法提出辞职申请,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合法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的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的具体身份信息、被申请人的具体法人信息、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2、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拓展延伸 离职后公司扣款的权益保障及法律规定 离职后公司扣款的权益保障及法律规定是一个涉及劳动法和雇佣关系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扣款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在离职后,公司扣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公司只能扣除合法的费用,例如未休假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其次,公司扣款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且必须提供明确的证据和解释。最后,如果公司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离职后公司扣款的权益保障需要依靠法律规定和相关机构的支持,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职后公司扣款的权益保障及法律规定是一个涉及劳动法和雇佣关系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扣款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在离职后,公司扣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公司只能扣除合法的费用,例如未休假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其次,公司扣款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且必须提供明确的证据和解释。最后,如果公司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离职后公司扣款的权益保障需要依靠法律规定和相关机构的支持,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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