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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孩政策面临的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首先,最直接的影响体现为三孩政策的实施预计会带来新出生人口的适当增加。这次生育政策调整并不仅仅是允许生育三胎,更重要的是强调了配套支持措施,减少家庭生育负担。尽管生育孩子的成本很高,但依然不乏一部分人群能够负担得起生育三孩的成本,并且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也有意愿生育三孩。因此,政策的实施,对这部分人群来说,无疑是充分满足了他们的生育愿望,特别是实现了家庭生育愿望与社会政策的有机统一。
    而配套的支持措施则旨在促进有生育三孩意愿但受经济成本约束仍在观望的人群。生育政策调整的着力点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而大中城市的生育成本远高于小城市和县城。因此,如何有效降低生育成本并给予充分的养育支持政策是三孩政策能否取得实质效果的关键因素。《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准备生育三孩的夫妇在经历了一孩和二孩的生育之后,很可能已经处于生育的高龄阶段,也就是说生育能力可能已经明显下降,生育风险则可能大幅度提高,因此要再生育三孩,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生育服务举措,包括各种生育辅助服务措施,特别是与优生优育相关的各项检查费用的报销政策应及时跟进,切实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减少高龄生育夫妇的生育焦虑。三孩生育显然不仅仅要从数量上加以考量,更需要强调质量,保证新出生人口的优质性,实现人口发展的可持续性。
    另外,生育并不仅仅是把孩子生下来,更要养育,其中三岁之前的养育尤其耗费时间精力,对此,生育过孩子的夫妇都有过深刻的体会。对于有三孩生育意愿的家庭而言,相当一部分已经很难再指望老人帮忙照料孩子,这恰恰是他们决定是否生育三孩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阻碍因素。《决定》中对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表述正是努力实现家庭养育与社会托育的转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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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4: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