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生三胎是否算超生 |
释义 | 离婚后生三胎不一定是超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三胎不是超生: 1、夫妻一方患有不孕症,依法收养两个孩子后,女方怀孕的不是超生不罚款; 2、再婚夫妇在上一段婚姻中各生一个孩子,再婚后共同生一个孩子不罚款; 3、再婚夫妻一方在最后一次婚姻中已经生了两个孩子,另一方没有生育或者生了一个孩子。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合法再生一个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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