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拆除农村危房? |
释义 | 危房拆迁申请需向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确定。拆迁程序包括申领许可证、审核、发布通告、评估、调查、签订协议、补偿款发放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复核鉴定。 法律分析 1. 危房拆迁需要向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 2. 危房改造通常会向城乡规划建设局或乡镇政府的农房办申请,而如果是村里的话,则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危房改造是一项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如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些机构通常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一、危房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对危房的拆迁流程是: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拆除房屋。 二、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结语 危房拆迁的申请程序需向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危房改造通常向城乡规划建设局、乡镇政府农房办或村委会申请。政府设立临时性组织机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拆迁程序包括申领拆迁许可证、审核、发布通告、评估、签订补偿协议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国有土地上以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值计算,农村集体土地上以宅基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基础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确定,可申请复核和鉴定。制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应征求社会意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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