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法律责任的产生总是和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是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因此,追究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即行政程序违法。要界定行政程序违法,则必须明确其概念、主体及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