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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转让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释义
    房产转让手续:
    1.房子转让需要的手续主要是转让合同,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一、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合资、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
    4.拍卖的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买卖双方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6.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二、过户费用:
    1.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仅有的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三、房产过户:
    (一)送件→评估
    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5.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6.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申请减免税(21个工作日)
    经房管机关评定房屋价格后,到地税局申请减免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房产证复印件二份;
    3.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二份;
    4.评估表复印件二份;
    5.原买卖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二份;
    6.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三)领证(12个工作日)
    地税局开出完税证明后送海甸房管局,12个工作日后即可到房管局发证办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四、二手房过户的流程可以分以下步骤:
    1.建议购买人明确自己的购买需求,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选房。
    2.选中房屋后,和房地产中介公司以及房主签订《三方协议》并交纳定金。
    3.买方、房主和中介公司三方会面,在中介公司的监督下由房主和买方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此时,双方买卖关系正式成立,买方按约定日期将首期房款交予房主以及将代理费交予中介公司,同时中介公司开始为买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4.按产权转移登记要求,买卖双方需准备规定的资料以备过户。
    5.中介公司专职过户员携带买方和房主以及相关资料前往地税局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如果可以上市交易,地税局将出具契税、营业税清单,由买方和房主当日缴纳,地税局出具税务收据。
    6.买方及房主在过户员带领下,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递件登记和缴税手续。买方和房主分别递交契税、营业税收据和双方所有过户所需的证件,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同时补齐房屋印花税。此期间房产交易中心将对买卖双方所提供证件和缴税情况进行初审和复审,以确保过户条件无误,否则交易中心会将相关问题及时通知给中介公司。
    7.中介带领新业主与旧业主进行物业交接,即结清房屋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同时对家具等进行最后查验。
    8.满20个工作日后,过户员通知并带领新业主前往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新房产证,同时通知前房主准备领取房款。至此,购买二手房的过户手续完毕。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交易核准证明;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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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