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材料 |
释义 |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个人独资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者为自然人; 2、有合法企业名称; 3、有投资者申报的投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必要的员工。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投资者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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