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金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在于: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要怎么进行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三十条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综上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应当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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