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人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可以超过48个月。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一、专项扣除子女的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年满3岁到小学入学前处在学前教育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决定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些项目地区不同,扣除标准也不同。具体如下:1、教育孩子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可以进行选择分别扣除50%;2、持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同等学位持续教育的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资格持续教育及专业和技术持续教育,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年度,按36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3、重疾医疗额外扣除专项在8万元限额内,如实扣款;4、专项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地区大小划分扣除标准;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家庭子女2000元每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之间姐妹进行分摊2000元每月。 三、纳税人的子女接受教育按照每月多少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