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向外国人带带珍贵文物罪怎么量刑 |
释义 |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一、妨害文物管理罪判刑多长时间 妨害文物管理罪包括故意毁损文物罪,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过失毁损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以及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其量刑标准根据具体的罪行进行确定。 二、走私文物罪的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作为走私对象的文物并非包括上述所有文物,而只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外,一律禁止出境。 根据1991年修改的文物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但刑法第325条已将此行为单独立罪,刑法实行后,此行为不再构成走私罪。 2、走私文物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一致。 3、走私文物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4、走私文物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走私文物罪与倒卖文物罪有何不同 1、犯罪客体不同。走私文物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倒卖文物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秩序。 2、犯罪对象不同。走私文物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包括珍贵文物和其他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倒卖文物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1)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2)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走私文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倒卖文物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以出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销售、运输、转手买卖国家禁止经营的珍贵文物或一般文物。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权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上述经营业务,从中牟利;另一种是经营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包括拍卖的文物。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走私文物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目的,倒卖文物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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